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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部分酒店仍禁自带酒水 12315:有意见可不吃饭

  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浏览次数:2026 次

  8月上旬,黑龙江媒体曝光了哈尔滨市“外婆居”饭店和“王朝海鲜”大酒店不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强收“开瓶费”的报道,引起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8月10日,哈尔滨市消协常务副会长迟道春致电媒体表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违法,消协号召消费者坚决抵制部分餐饮企业单方面作出的不允许自带酒水的规定。

  事情过去一个月了,哈尔滨消费者、媒体、消协的这些呼声有何效果?记者近日到哈尔滨的一些酒店进行探访,发现不少酒店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态度丝毫没有改变。

  9月6日,记者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莲花渔村”酒店就餐,自带一瓶白酒进行了试探。

  一进酒店,就有多名服务员提醒,“我们这里禁止自带酒水。”

  记者坐到25号桌点好菜后,又有服务员紧盯着记者自带的酒。记者在百般解释无效的情况下,要求服务员叫经理来。

  “消协刚在媒体上宣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违法的,你们怎么不执行?”面对记者的责问,一名姓张的经理态度强硬地说:“我们是给老板打工的,不是给消协打工的,你们绝对不能喝自带的酒水,否则走人,别来我们酒店吃饭。”

  记者又问,“消协管不了你们,工商局能管了你们吗?”

  张经理不屑一顾地说,“有本事,你把工商局的请来。”

  9月7日上午,记者拨通12315工商局申诉指挥中心说明了投诉意向。105号接线员直接回绝了记者,“我们不受理此项业务,如果有意见你可以不到酒店吃饭。”

  记者在暗访中了解到,在消协向媒体发布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涉嫌违法的观点以来,哈尔滨的酒店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通知。

  链接

  哈尔滨市消协常务副会长迟道春致电媒体的声明中指出,商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是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对自带酒水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要害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提供的高价酒水,实质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部分餐饮企业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属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实质是强制消费者购买高价酒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部分餐饮企业单方面作出的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是对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设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涉嫌价格联盟,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资料整理:【圣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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